全校各单位:
随着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学校各类经济活动日益繁多。为了便于广大师生顺利的办理会计报账业务,为师生员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现将会计报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山东大学资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02]63号)的规定,学校取得的各类创收收入、其他收入、代管经费一律填写《山东大学收入入帐单》。为了适应目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需要,计划财务处设制了新的《山东大学收入入帐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请各收入单位认真填写《山东大学收入入帐单》的有关内容,以保证各类收入款项及时、准确的入帐。
2、自2007年7月1日起学校实行新的《山东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山大财字[2007]28号),本次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经费。为了保证差旅费管理办法顺利执行,计划财务处曾编写了《山东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请各单位及时传达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关问题请咨询计划财务处财务管理科。
3、《山东大学实行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山大财字[2007]32号)已经学校研究通过后印发。自2007年7月1日起,各单位各类经费的收支均需经所在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审核并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方可到计划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业务。
4、为了便于广大师生员工快捷、高效地办理各类报账业务,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山东大学资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02]63号)和《山东大学报帐规程》(山大财字[2001]12号)的有关规定,参照《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服务指南》,完备有关手续后,到计划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