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1.硕士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1)由三至五人组成;
(2)至少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3)成员中必须包括至少1名外单位的专家;
(4)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5)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2. 博士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1)由五至七人组成;
(2)均为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
(3)成员的半数以上(含半数)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4)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名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且至少1名应来自于学科水平不低于我院的相应高校(参考第四次学科评估结果)或者科研单位;
(5)校外专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如该导师为山东大学兼职博导,则其不能认定为校外博导);
(6)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7)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8)答辩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不能由在读博士研究生担任);
(9)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为7人;
(10)应至少有1位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二、答辩前的注意事项
1.答辩秘书老师需将拟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实名评阅结果录入研究生系统。对未能在答辩前返回的论文评阅意见,可向参加答辩委员说明情况,若评阅意见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则本次答辩无效。
校外评阅人的系统编号首字母均为WP(外聘),若系统中没有相应评阅人的姓名,请答辩秘书老师将新增评阅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科专业、职称、最后学位、最后学历、博导或硕导、承担任务等此10项信息填入至系统—教师管理—外聘专家维护,系统会自动生成系统编号。
2.答辩秘书老师需提前为拟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维护答辩公告。博士研究生的答辩公告须由博士研究生在个人系统中维护,不能由答辩秘书代为维护。新增博士答辩委员按上述新增评阅人方式处理,维护好后,须等待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出现在系统中。
答辩公告维护好后,请及时联系学院进行审核。(特别注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应至少有1位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兼职博导不能作为校外博导,可作为校外教授;所在单位没有获得博士授权点的专家,可作为校外教授,不能作为校外博导。)
三、学位论文答辩的注意事项
(一)学位论文答辩的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不降格以求;
2.答辩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努力创造百家争鸣的学术气氛;
3.除保密论文外,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广泛吸纳校内外有关人员列席旁听。
(二)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1.答辩开始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或委员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论文答辩;
3. 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答辩人的简历、执行培养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论文写作等情况及论文的主要学术价值;
4. 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情况;(硕士:不少于20分钟,博士:不少于30分钟。“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答辩中必须有论文摘要的外语陈述。鼓励各学科博士研究生用外语答辩,特别是国家级及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博士研究生。”)
5.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或简要介绍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审意见;
6.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硕士:不少于30分钟,博士:不少于40分钟)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做出答辩评价,进行投票表决,主要议程为:
(1)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做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严格控制优秀比例,不能超过答辩人数的1/3。评定时应参考校内外评阅人的评审意见,评价等级含C或不含A的。以及评价结论含“较大修改”者,不能评定为优秀。)
(2)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含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一式两份,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分别签字。答辩决议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否则无效。
(4)审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表》并由主席签署意见。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三)关于答辩决议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包括以下内容:
Ⅰ.对论文选题的评价
选题对学科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何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立论依据是否充分,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了解是否全面。
Ⅱ.对课题设计的评价
研究目标是否明确,研究方法是否先进、恰当,技术路线是否清晰、缜密,课题的难易程度如何。
Ⅲ.对研究成果的评价
研究内容是否完整,实验数据是否真实,结论是否正确,理论分析是否严谨;创新性何在,并对论文的创新点(一般不超过3点)进行等级评价。论文创新性分为四个评价等级:
(1)有很强的创新性;
(2)有较强的创新性;
(3)有一定的创新性;
(4)没有创新性。
Ⅳ.对答辩人业务水平及论文写作水平的评价
答辩人对本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坚实宽广,是否具备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结构是否合理,层次是否清晰,行文是否流畅,分析论证是否合乎逻辑,写作是否符合规范。
Ⅴ.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价
须明确指出论文尚有何缺点和不足,有何需改进或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必须有“不足之处”字样。
Ⅵ.对论文答辩情况的概述
答辩人回答问题是否完整、准确,思路是否清晰;答辩中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
Ⅶ.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结论性意见,分别为:
(1)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2)建议重新答辩;
(3)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
(4)达不到博士学位水平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Ⅷ.结尾部分的体例应统一为:
答辩人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了……回答,答辩委员会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经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或具体票数)通过(或不通过)该论文答辩,并建议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其工学博士学位(或其他结论)。
Ⅸ.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内容必须充分、具体,力戒空话、套话,篇幅一般不少于500字。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和要求以及答辩委员会决议写作规范参照博士学位论文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篇幅一般不少于300字。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作严格审核,不符合写作规范要求的决议将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答辩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秘书老师将答辩成绩、答辩记录和正式答辩决议第一时间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学校相关文件链接:
1.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2.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
3.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补充规定
4.关于对博士学位论文原始资料进行审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