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院学生会是由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党委领导的基层学生组织,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积极、独立、自主地开展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
第二条 宗旨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院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独立自主地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学院党委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切身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园活动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 成员资格
凡取得山东大学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学籍的本科学生(受留校查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提交申请,面试通过后即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成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成员有讨论本会工作,并通过各种合理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建议、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力;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成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平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成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六)成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成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
(四)服从本会领导,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一名主席,一名秘书长,七名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全体会议每周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其职权:
(一)上传下达,传达学院对学生工作的想法和安排;
(二)负责召集学生会部长会议;
(三)负责学生会的纳新工作,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定期向学院党务报告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九条
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学生会是学生工作的权利执行机构,受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直接领导。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其成员,由院学生会主席团考察和任命。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主席团提议,院党委审议通过可对各职能部门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学生会职能
(一)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及学生会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协助团委做好学院的日常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履行各部门职能;
(四)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同学利益;
(五)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六)维护并宣传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学生会的形象。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院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三)其他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
本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学院党委的审核。
第十三条
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生效;每学年开学初,学生会必须向团委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