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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上半年聘期期满人员考核和续签合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学校近期将对聘期期满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考核,确定续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4年1月1日——7月15日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续聘书到期的在编在岗人员。

1、2009年入校签订5年聘用合同人员;

2、2009年续签5年聘用合同人员;

3、2011年入校实行人事代理签订3年聘用合同人员;

4、2011年续签3年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人员;

5、2012年入校的师资博士后;

6、2012届保留入学资格辅导员转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实行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

按照《岗位目标责任书》约定的岗位职责和目标进行考核。

1、教师岗位人员和师资博士后包括教学、科研、培训等情况;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工勤岗位人员包括岗位责任和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程序

1、个人申请。

2、单位对申请者按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分类进行考核并填写《聘期期满考核表》(附件1)。

3、单位根据聘期期满考核结果,结合单位岗位需要,确定拟继续聘任人选,组织续聘人员填写《岗位目标责任书》(附件2)、《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3)。

4、单位将相关表格报人事部备案。

四、有关续聘合同期限的说明

1、2009年7月15日前入校签订5年聘用合同人员、2009年续签5年聘用合同人员:签订5年聘期,续签起止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15日。

2、2011年7月15日前入校实行人事代理人员、2011年续签3年合同、2012届保留入学资格辅导员转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签订3年合同,续签起止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15日。

3、2012年7月15日前入校的师资博士后必须按期出站(以博士后办公室开据的《山东大学博士后人员出站通知》为准),方可进行考核。签订5年协议,续签起止时间为出站日期至2019年7月15日。

4、2014年聘期期满,在学校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校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五、日程安排

1、按照有关规定,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截止至2014年7月15日不向本单位申请续签合同者,视为放弃与学校续签聘用合同。

2、请各单位将《聘期期满考核表》、续聘人员《岗位目标责任书》、《聘用合同续签书》(均为一式三份)和《2014年度续聘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2014年9月7日前送交人事部聘用管理科,同时,将《2014年度续聘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k@sdu.edu.cn。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请于7月9日前报送。

六、注意事项

1、人员聘用是严肃的法律行为,请各单位在签署续聘合同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慎重对待聘用合同内容、约定条款和签署时间,留存所有书面材料,并做到专人负责。

2、《2014年度续聘人员情况汇总表》应包括本单位本年度聘期期满的所有人员,解聘、辞职等未续签原因写入备注栏。

3、各单位在审批因公、因私出国(境)时,请关注其是否签订了聘用合同。对聘用合同在出国(境)期间到期的人员,应在出国(境)前续签合同。对目前已经在国(境)外的合同到期人员,可先在《2014年度续聘人员情况汇总表》上注明情况,待其返校后10日内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4、师资博士后的续聘材料中,需附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山东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通知》。

七、相关说明

1、自2014年7月15日起,合同续签工作改为每月进行。在编人员续签聘用合同应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单位提出续聘申请。单位按岗位分类对申请者进行考核,根据聘期期满考核结果,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确定拟续聘任人选。所在单位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拟续聘人选报送人事部办理续聘手续,续聘期限为上一个聘期截止日期至聘期期满前一日(例如:续签5年合同的,聘期为2014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2、寒暑假期间合同到期的在编人员统一在放假前一个月办理续聘手续。

3、聘期期满后,如果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任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附件:1、《聘期期满考核表》

2、《岗位目标责任书》

3、《聘用合同续签书》

4、《2014年度续聘人员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陈 峥 董 斌

联系电话:88364303

山东大学人事部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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