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关于优化教职工月票报销流程的通知》要求,现请符合条件的学院教职工进行个人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12月12日
申报电话:88392528
下附《关于优化教职工月票报销流程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职工上下班月票报销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教职工月票报销方式改为定额补助,实名发放的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符合报销月票的教职工(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校内无住房或公寓及床位,居住地距离工作地公交站点3站以上)进行初审,组织教职工填写《教职工月票发放表》(一式三份),注明工资号。
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单位申报的《教职工月票发放表》。
三、教职工月票补助金额为每人每月32元,全年补助金额为每人384元。发放月票补助不再采用粘贴发票报销现金的方式,直接将补助存入符合报销月票教职工的工资卡中。
四、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审核后的《教职工月票发放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交至中心校区财务报账大厅14号窗口。财务部汇总后将于12月中旬发放至教职工的工资卡中。
五、此后,教职工月票补助发放工作,于每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再办理此项业务。
咨询电话:财务部88364758、88364452;房改办88369276
附:《教职工月票发放表》20131206024900480.xls
山东大学财务部
山东大学房改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