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方法及检测结果的处理

发布日期:2019-05-20 点击数:

一、检测范围和检测时间

通过答辩的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须全部进行检测。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必须为经导师确认的学位论文最终稿。经学校审核确认具有密级的学位论文不能进行检测。确定为“内部保密”的学位论文,按正常论文进行检测。

二、被检测学位论文的电子版要求

(一)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检测的论文全文须为通过答辩的论文最终稿,要确保论文最终稿(最终上交的纸质版论文)与检测论文版本一致性;

(二)论文电子版需为pdf格式

(三)论文上传《山东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和进行检测均以“学号”命名

(四)上传系统后需联系导师审核通过,学院方能下载检测,学校将下载所有学生的论文最终稿留存备案

注:从2019年5月起,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最终数据会和图书馆共享。毕业生不用再单独给图书馆提交论文电子版。

三、检测次数

每篇学位论文只检测一次

四、检测结果处理

以下“总文字复制比”均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

总文字复制比

处理办法

备注

小于15%(不含15%

由导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负责审查鉴定。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可正常申请学位。

无论“总文字复制比”高低,经专家组鉴定,存在剽窃或数据作假等严重作假行为的,按照《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山大研字〔2014〕5号)的有关规定,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3年内不接受其学位申请。全日制研究生取消其学籍;在职攻读学位人员,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暂停导师研究生招生资格。

15%30%之间(含15%30%

由分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鉴定,并填写《山东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性检测审查表》。无学术不端行为的可正常申请学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但未构成学位论文作假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半年后可重新提出答辩申请。

大于30%

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由分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鉴定,并填写《山东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性检测审查表》。经鉴定,确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经分会审议通过后,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但须进行特别情况说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但未构成学位论文作假的,半年后可重新提出答辩申请。

特别提醒学位申请人员,检测系统新增部分功能,如个人提前进行论文检测,系统会自动保存已检测论文至比对库。学校通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时,可能造成文字复制比过高。

学校相关文件链接:

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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