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博士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学术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2017年学校将继续开展博士生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2、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单位委培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在派出之前,一般应完成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考试成绩优良。
3、申请者外语水平(WSK、TOFEL、GRE或IELTS成绩等)达到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要求;或是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近五年内曾在同语种国家留学或工作一年以上。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已经享受过本项目资助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学校不再提供资助。
二、中外联合培养方式
中外联合培养的方式主要为科学研究,双方应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础,且外方在该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海外联合培养单位主要应为:与我校有友好关系的单位,与我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单位,其它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及先进实验条件的单位。
申请人的中、外双方导师应签订联合培养合作计划或协议,其中应就联合培养方式、留学时间、留学身份、海外科研工作内容、外方提供的学习或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知识产权的归属(须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答辩等事项做出明确要求。
三、留学期限及资助额度
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学校的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国际旅费及海外生活费由学校、导师和海外合作方共同负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为留学人员提供资助金。2017年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未被推荐或录取的,学校将优先予以资助。学校每年资助每位导师不超过2名研究生。
四、申请办法及程序
2017年“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的申请、推荐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具体操作请申请人及培养单位登录系统后查看相关说明。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6月1-6日。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将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后生成的推荐人员汇总名单及申请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学院推荐人员申请材料报送时间:6月9日。
每位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研究生用表)》(通过系统生成);
2.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导师推荐担保书(附件1)
3.《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指导教师用表)》(附件2)
4.外方导师邀请信(复印件)及中方导师签字中文翻译邀请信,应明确申请人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合作科研课题情况及费用情况;
5.中外双方导师签字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或联合培养计划(中、外文各一份);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一份,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备份。2017年我校推荐上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未被录取的博士生,申报学校、专业、导师、学习期限等无变化,只需提交申请材料第1、2项。
学校将于6月份公布资助人员名单。
六、派出及管理
1、学校资助的研究生须按海外合作方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1月30日,届时未能派出者,留学资助资格将自动取消。
2、获资助学生应按联合培养计划或协议进行学习和研究,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计划。研究生在海外留学期间应定期向导师和学院汇报学习、研究情况,其毕业审核、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3、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结束海外学习和研究工作后,应对期间的学习、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外方合作导师应对学生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等写出书面评语,研究生回国后须携带上述材料及护照等到学院及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
4、确因研究需要不能按照批准期限回国者,应提前两个月向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批准,延期期间学校不再提供资助。未经批准延期回国者,学校将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因完成联合培养计划提前回国的,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国内导师及培养单位同意报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因故提前回国,须将按实际在外结算后的剩余费用返还学校。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附件1: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导师推荐担保书
附件2:《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指导教师用表)》